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55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
本次公开招录的155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职位分布情况:深圳市人民检察院33名,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1名,福田区人民检察院10名,罗湖区人民检察院8名,盐田区人民检察院5名,南山区人民检察院6名,宝安区人民检察院25名,龙岗区人民检察院25名,龙华区人民检察院25名,坪山区人民检察院6名,光明区人民检察院10名,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1名(详见附件1)。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检察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承担讯问、询问的记录工作;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校对、印制相关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2年11月24日至2003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报考程序
采取网络报考方式,不受理现场报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人事考评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进行网上报考。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4日10:00至2021年11月30日17:00。(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考生报错职位的,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须在2021年12月20日上午10:00至12月25日7:00,以本人实名注册的用户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安排
(一)笔试时间、科目
笔试时间 | 笔试科目及时间 |
2021年12月25日 (星期六) | 科目一:综合素质测试 | 8:30—10:00 |
科目二:法律知识测试 | 11:00—12:30 |
(二)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根据《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办法(试行)》,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考生无需参加科目二考试,科目二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考生需参加两个科目的笔试,需要参加科目二的考生中途休息时间不得离开笔试考点。
2.考生应于7:20前到达笔试现场,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的检查工作。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线路。
(四)笔试成绩
按照科目一成绩占40%、科目二成绩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有一门缺考的(科目二免考的除外),按“弃考”论,不计算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自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全市检察机关在一年内补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可在笔试成绩有效期内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五、面试安排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面试名额按照与职位招录人数3:1的比例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请提前电话通知招录单位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确认放弃参加面试,招录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如某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招录名额的2.5倍,则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录人数。
面试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另行在“深圳检察网”及“深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仅公布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后6位数、报考单位)。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指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凭笔试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面试当场评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六、资格审查与体检安排
按照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检微信公众号”公布(仅公布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后六位数、报考单位和成绩)。面试缺考及未入围面试考生笔试成绩也一并公布(仅公布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后6位数、报考职位和成绩)。
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提交相关材料到各招录单位邮箱,由各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各招录单位可依次递补。
各招录单位组织到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体检的,不安排考察,招录单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具体资格审查与体检安排将另行在“深圳检察网”及“深检微信公众号”上通知。
七、考察和复审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对其德才表现以及岗位匹配情况进行考察,核实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被考察人选需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奖励或技能资格证书(如: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科目二免考考生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等。上述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交原件。
八、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形的,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九、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后,各招录单位按照《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改革方案》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劳动合同》。
十、其他事项
1.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要求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
2.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3.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后续相关公告将在“深圳检察网”及“深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zsjcy,二维码见附件4)发布。如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名咨询电话:0755-25868668,25868288;咨询时间:11月24日—11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5.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见来源链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henzhen.jcy.gov.cn/inspection/Notice/4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