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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夷陵区2022年度引进160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2年03月02日 17:21   点击:[]

    根据《关于印发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关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21]21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建设人才改革先行区的意见》(宜夷文[2014]23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打造区域人才集聚地,引进一批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结合实际需要,现就宜昌市夷陵区2022年度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160名,涉及30家单位,85个岗位。每个岗位的人才引进条件详见《宜昌市夷陵区2022年度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

    二、引进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相应学历学位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见《目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普通高校非2022届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夷陵区内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夷陵区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为8年)。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10.gov.cn/)夷陵党建网(http://zz.10.gov.cn/)发布《宜昌市夷陵区2022年度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第一批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2022331(8:30-12:00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第二批次:根据第一批次引进情况发布剩余岗位后开始报名,报考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若两批次结束后仍有岗位空缺,可根据用人单位需要,适时组织第三批次引进。

    2.报名方式:可采取两种方式报名。第一种到用人单位现场报名;第二种报考人员与用人单位联系后网上报名,联系方式详见《目录》。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如实填写《夷陵区2022年度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由报名人员与用人单位联系取得)。

    4.报名须知:报名人员须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国内高校2022届毕业生须在20229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1231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1231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职业或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同《夷陵区2022年度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报名邮箱或携原件、复印件到用人单位指定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对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资格条件、信息资料错误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引进资格,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保持畅通,号码不得变更。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通过电话、短信告知。在考试前,报名人员须携相关资料原件,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主管部门对审查情况进行把关。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本次人才引进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拥有考试资格。若报名人数较多,用人单位可根据行业、专业、引进岗位特点和报名情况,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引进人数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考核成绩不带入面试,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2.考试组织: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考试工作由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第一批次,根据报名情况集中组织考试,已签约岗位不再接受报名。第二批次,对第一批次签约后剩余岗位报名人员集中组织考试。引进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经审批同意后可按1:2的比例,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引进职数。

    面试前各招聘主管部门在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考官不少于7人。若参加考试人员均达不到需求标准的,经考官集体合议后,可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考试工作原则上于2022731完成。考试结果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夷陵党建网对外发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根据每个岗位的面试结果排名先后顺序,按1:1确定。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体检工作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配合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或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审其报考资格及相关证书原件,对学历学位进行查询验证,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人才引进审批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报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结果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若不递补,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引进职数。

    4.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审批与公示

    1.审批。考察结束后,由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审核后,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公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对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夷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夷陵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审核备案,下发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和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引进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引进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由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引才单位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考试时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符合工龄连续计算政策的可连续计算工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人才专岗”“人才过渡岗职称评聘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2.引进人才符合《关于印发优化人才生态加快人才集聚有关文件的通知》(宜办发[2021]21号)文件规定条件,认定为A-F类人才的,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人才政策。

    3.引进人才纳入组织人事部门重点跟踪考察培养。

    六、其他事项

    1.人才引进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区人社局、区委编办等单位配合组织实施。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成立人才引进工作专班,对本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

    2.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35号)及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及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目录》中所列内容,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4.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717—7823609(区委人才办)

    0717—7201512(区人社局事管股)

    监督电话:0717—7834212(区委组织部干监股)

    详情见来源链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zzb.10.gov.cn/content-1817-51610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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